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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 湖南出台首个跨境电商专项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7 15:01:41 来源:红网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

《若干措施》分为4个方面共13条,分别从市场主体壮大、自主品牌培育、产业带建设、综试区发展、集聚园区打造、公共服务完善、海外仓建设、人才培育以及联企服务、金融、通关、外汇、税收等方面提出了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到2025年,力争全省过1亿元、10亿元交易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达到20家、5家,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20个,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3个以上,跨境电商集聚园区达到10个以上,由湖南企业建设运营的省内集货仓和公共海外仓达到20个以上。


【资料图】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湖南出台的首个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级跨境电商专项政策,体现了湖南对跨境电商的高度重视以及促进其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湖南先后获批长沙、岳阳、湘潭、郴州、衡阳、株洲等6个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和综试区平台数量均居中西部前列,安克创新、美迈科技、水羊国际等重点企业跨境电商业务稳步发展。近三年,湖南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年均增长超过80%。

《若干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加强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功能性总部,分别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300万元。

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对新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不超过国际认证费用8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全球推广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年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3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对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集中(相关企业数量达到20家)、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所在县(市、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是促进集聚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差异化发展,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和其他市州跨境电商业务开展,省级财政根据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给予资金支持。

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或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的园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是完善要素保障。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孵化中心运营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对湖南企业入选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自用海外仓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其海外仓面积和进出口额,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服务湖南中小微企业10家以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货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将跨境电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支持,按照湖南现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小微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省级财政予以全额支持,对一般企业保费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给予相关支持。

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加强跨境电商联企服务,分层级建立跨境电商重点企业联企服务机制。

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持续深入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改革。稳步推进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落地实施。

便利跨境电商外汇收支,支持相关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主体提供结售汇和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推动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政策,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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