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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文:杭州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6-15 13:59:38 来源:本地宝

如果社保断缴了怎么办?

答:社保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指的是自补贴发放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时限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的月数,如有更换单位等情形的,均可视作连续缴纳。如果没有连续缴纳满6个月就断缴了,则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周期。


(资料图)

申请时如果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怎么办?

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租房补贴前,如已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的,则自其正式退出保障资格之日起满六个月,可申请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例如申请人已申请并领取了公租房货币补贴,则申请人需申请退出保障资格后满六个月可以申请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申请了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否继续申请公租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答:申请人在2021年10月15日之前领取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自补贴方法起1年内不得申请市本级及区、县(市)的其他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2021年10月15日(含)之后领取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可申请市本级及区、县(市)的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租房补贴次数按每次六个月合并计入之后享受的租房优惠政策总年限内。

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以和大学生生活补贴一起申请么?

答: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同时申请。

劳务派遣人员应该是用人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提交申请?

答: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申请人在杭无房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主城区(含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用人单位申请人和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含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用人单位申请人和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申请家庭中两个人都满足条件是否可以分别申请租房补贴?

答:不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申请家庭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购房)补贴、公有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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