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发布十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_微动态
原标题:性侵多名未成年人判死刑,失德教师终身从业禁止……湖北高院发布十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梁学东 实习生 卫萌
(资料图片)
性侵多名未成年人被判死刑,对失德教师发禁止从业令,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发人身保护令……5月2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十起典型案例。
近三年,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审结相关刑事案件1965件,依法审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55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以及教育权、社会保障给付等行政案件42479件。
发布会
性侵多名未成年人被判死刑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倪某某隐瞒真实身份,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小学、初中女生为侵害对象,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6人、不满18周岁的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致2人怀孕后人工流产。倪某某还对其中1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其寻找留守女童供其强奸。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某某死刑,并于2023年5月23日对其执行死刑。
2020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中学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为名,分别对2名未成年女学生实施猥亵。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令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了法律文书。
湖北高院指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其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底线,历来是人民法院从严从重打击的重点。人民法院对教职员工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筑起从业“防火墙”,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家庭教育保护不力,法院出手保护
未成年人小琴(化名)的父母经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小琴由父亲直接抚养。因小琴父亲长期在工地务工,疏于对小琴的教育和监管,经学校多次向其反映小琴有不良行为,仍未进行合理管教,导致小琴成为“问题学生”。小琴母亲认为小琴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经调查、走访、征询,遂变更小琴由其母亲直接抚养,同时向小琴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担责。
年仅12岁的小明(化名)因琐事被其父亲逼迫脱光上衣,双腿跪在家门前的公路上,遭受其父亲体罚、殴打。当地妇联发现后,以未成年人维权机构身份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令。法院受理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明父亲殴打、威胁、忽视、冷遇小明。法院还联合当地妇联、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到小明家中,督促其父亲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在事后不定期进行回访,跟踪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情况。
2021年5月,未成年人小军(化名)与其他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现停放在某小区门口的一辆摩托车未上锁,后共谋将其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案发前,小军具有多次行政处罚的劣迹,并且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再次受到治安处罚,检察机关遂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将本案诉至法院。法院除依法审判外,还教育感化挽救少年犯,并向小军的父亲下达了家庭教育令。
犯错少年也能向阳而生
2021年4月,未成年人小刚(化名)因感情纠纷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刚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法院为小刚组建了一个包括小刚父亲、社工、司法所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物业经理、承办法官、检察官共同参与的微信群,并将该微信群命名为“向阳而生”。长期帮扶让小刚在成年后顺利找到工作,并把承办法官当成知心姐姐。
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件中,发现被害人赵某(化名)系残疾人,其丈夫已去世,独自抚养一儿一女,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因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同住一个村组,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面临很大的精神压力。法院获知该情形后,一方面,及时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孩子们生活补助,解决母子三人的生活困窘;另一方面,考虑到若被害人子女继续与被告人家属同住一个村组,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与被害人娘家亲属协商,帮助赵某及其子女搬离了原住所。
2019年,未成年人小慧(化名)的父母经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小慧由父亲抚养,母亲不用支付抚养费。2021年,小慧因先天性心脏病入院治疗,小慧父亲为此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后小慧又被诊断为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需在相关机构进行培训治疗,小慧父亲为此支付大额培训治疗费用。小慧母亲在小慧患病期间,未分担医疗费用,小慧父亲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慧母亲分担小慧疾病治疗的大额费用支出。法院审理认为可变更抚养费,遂判决小慧母亲承担小慧治疗疾病期间一半的医疗费用,同时确定小慧母亲每月负担小慧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小慧年满18周岁时止。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法院既判案也治理“环境”
人民法院在审理余某某强奸、介绍卖淫一案时,发现辖区存在未成年人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在校生频繁出入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或在娱乐场所兼职,以及酒吧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等情况。
为了预防性侵未成年案件发生,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法院就相关问题向当地教育局、文化和旅游管理局、公安局三家单位制发了司法建议书,并全程跟踪问效。
针对未成年人中学阶段辍学,多名在校中学生频繁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或在娱乐场所兼职甚至从事卖淫、介绍卖淫活动等问题,人民法院建议教育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制度,防辍控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教育矫治;强化家校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对学生校外的监管制度;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辖区内酒吧存在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随意出入酒吧并对其出售酒水等问题,建议文化和旅游管理局、公安局加大对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对辖区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日常执法监督和管理;对招用未成年人、接待未成年人消费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除此之外,发布会还介绍了法院从末端办案到前端预防的相关案例,法院在审理幼童小磊(化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前往某商场游乐区对小磊骨折原因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商场作为辖区内最大的综合性商场,拥有多个大面积儿童游乐设施,事发游乐场占地300多平方米却只有4名员工在场看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设施也存在安全隐患。法院遂向涉案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履行对儿童的安全保障义务。